一、贩毒多少枪毙,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等其他,具体如下:
(1)度冷丁(杜冷丁)(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2)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 微克、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3)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4)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8、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情形:
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赊销毒品的;
7、介绍毒犯,从中牟利的;
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9、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明知对方是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等等。
三、贩卖毒品罪的其他量刑规定:
1、三年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
(3)其他少量毒品的。
2、三年至七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至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
(3)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4)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5)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6)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七年至十五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至10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
(3)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A、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B、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C、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D、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E、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
F、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 微克/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
G、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H、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I、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