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施工要临时占地怎么办

  因建设项目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但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确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确定有三个过程:

  第一是估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选择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拟出让的土地进行地价评估。

  第二是确定出让底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根据其产业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对土地估价结果进行修订,形成出让底价。出让底价的作用在于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如果有意受让人的出价低于出让低价,政府将不予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三是批准过程。由于我国各级政府对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不同的审批权限,所以,有的出让土地的出让价是下级政府与受让方商定的,但最后的确定权在有批准权的上级政府。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时,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并且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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