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民法典对业主委员会(民法典中关于业主委员会的定义)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业主委员会在成立之后,一般会对业主的一些需求进行告知,给物业公司也需要约束业主的相关行为,而且业主委员会一般都是由当地的党支部进行指导成立,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三六九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做相关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