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孙子女外孙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吗

  1、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只能在特定情况下代位继承。

  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什么没有继承权(孙子外孙有没有继承权)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5、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6、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二、立遗嘱要遵守哪些规定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7、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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