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补偿安置方式有哪些

  1、房屋补偿安置方式有:

  (1)货币补偿,即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3)结合型补偿,即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补偿和安置补偿区别)

  二、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有哪些

  1、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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