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作者签约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需要注意合同的约定条款是否合理。

  网络创作区别于传统创作的一个明显的特点,是作者在网上连续创作。一部分一部分地完成,再一部分一部分地发表,当然有的时候创作和发表也会是同时完成的。

  这个特点决定了作者和网络平台签订的大多是委托创作合同。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没有事先约定的,著作权应当归作者所有。根据这个规定,作者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有两种选择:

  选择一:作者应当首先坚持签订委托创作合同,而不是直接签订作品许可使用或转让合同。因为从理论上讲,《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许可使用和转让,应当是指已经完成创作的作品,而不是作者头脑里的创作思想或规划。

  没有完成的作品是不能进行许可使用和转让的。一般情况下,签订委托创作合同对作者有利,如果直接签订许可使用或转让合同,在产生版权纠纷时,会引发一些对作者不利的法律后果。

  选择二:如果作者愿意在作品完成后将著作权转让给对方,可以在委托创作合同中予以明确。如果作者不愿意转让著作权,只希望在作品完成后授权对方使用,那么最有利的方式是另行签订授权使用合同。有些作者在委托创作合同中明确规定“授权使用方式另行约定”的做法就很聪明。

网文作者签约好还是不签约好(网络签约作者算就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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