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文书 第3页
  • 执行回转需要多久时间(执行回转有时间规定吗?)

    执行回转需要多久时间(执行回转有时间规定吗?)

    应当向作出强制执行所依赖的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原法律文书已为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只有当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撤销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只限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因为...

  • 执行回转的适用情形有(执行回转的适用条件)

    执行回转的适用情形有(执行回转的适用条件)

    法律暂无执行回转的申请期限。由执行员根据新的法律文书采取措施将被执行的财产返还给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裁定已经执行完毕,但该判决、裁定被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经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依法撤销;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物的一方当事人...

  • 法院执行两年后会怎样处罚(法院执行2年后可以申请执行吗)

    法院执行两年后会怎样处罚(法院执行2年后可以申请执行吗)

     一、执行两年没发现财产会认定执行终结吗 1、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

  • 强制执行通知书会公告送达吗(强制执行通知收到多久会执行)

    强制执行通知书会公告送达吗(强制执行通知收到多久会执行)

     强制执行程序通知书下达后最迟多久强制执行 执行通知书一般从实践角度讲没有履行的时间限制。因此被执行人必须在执行案件立案后六个月内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

  • 强制执行履行后征信有影响吗(法院强制执行后征信记录影响几年)

    强制执行履行后征信有影响吗(法院强制执行后征信记录影响几年)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 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条件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 法院判决后仍无力还款怎么办(法院判决无力还款最佳处理方法)

    法院判决后仍无力还款怎么办(法院判决无力还款最佳处理方法)

    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还款义务;可以等待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 失信...

  • 仲裁调解书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书下来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调解书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书下来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 2、如果当事人嫌麻烦或搞不懂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事情 一、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二、执行立案条件 如...

  • 失信被执行人出行怎么办手续(失信被执行人出行会抓吗)

    失信被执行人出行怎么办手续(失信被执行人出行会抓吗)

     失信被执行人出行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

  • 法院强制执行会影响个人信誉吗(强制执行有没有信用影响)

    法院强制执行会影响个人信誉吗(强制执行有没有信用影响)

     一、 受过强制执行上过征信已处理何时取消 强制执行征信5年后会消除, 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条件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

  •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标准是什么(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法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标准是什么(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法律规定)

     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 (1 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 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

1 2 3 4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