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证(本人签字);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住所(经营场所)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证(本人签字);

  3、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定代表人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证(本人签字);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4(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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