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赌博罪的认定关于赌资的多少

  1、赌博罪的认定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与立案追诉: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量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赌博案件中赌资的认定界定(赌博案件中赌资的认定标准)

  赌博犯罪中可以区分为聚众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虽然可能存在一定的交叉之处,但实际《刑法》中却是划分为了两个不同的罪名,那么在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上面,也就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对赌博罪的赌资金额进行认定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其中抽头渔利的情况、赌资累计数额等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三六九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