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担保财产是否可以直接执行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对抵押担保的财产不能直接执行,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该协商处理抵押财产,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执行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资产抵押贷款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抵押权担保财产三类包括(抵押权担保财产有哪三类)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都可以进行抵押。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的财产不能直接执行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和抵押人协商处理抵押财产,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执行抵押财产。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