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强制执行裁定不满怎么办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

  3、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强制执行不到位怎么办(法院强制执行不满意怎么办)

  二、法院二审审理上诉案件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法院二审审理上诉案件是这样分别处理的: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综上所述,如果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是刑事处罚,但是个人对行政处罚不服,那么可以直接申请复议,一定要把握住具体时间,毕竟超过时间是逾期行为,那么法院是可以不进行受理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