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
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如果双方未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则无论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合同都不可能成立。
2、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以书面形式订立,具备相应条款。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综合上面的介绍,要式合同有相应的形式。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要式合同的成立要件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三六九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