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当事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①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②出庭参加诉讼的义务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③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得妨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④自动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⑤被告行政机关在诉讼中负有主要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行政诉讼当事人是什么意思)

  ⑥被告行政机关在诉讼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

  (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人不符合法定要求;

  (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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