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事由有哪些

  1、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诉讼时效中断事由: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1、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2、中断时间确定: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

  (2)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

  (3)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

  (4)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概念)

  (5)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解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解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