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时启动听证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1、行政处罚时,启动听证程序的条件为,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价值较大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二、行政处罚听证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行政处罚举行听证的程序(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综上所述,较为严重的行政处罚才能要求听证,如果当前的行政处罚可以要求听证的话,行政机关就必须要告知行政相对人,虽然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但当事人没有主动提出来听证的话,行政机关也不会组织听证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