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收益权能否质押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股票收益权能否质押出售(股票收益权能否质押融资)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股权质押如何设立

  股权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二十七条 【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可见,在我国,股权质押只能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方可设立。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股票收益权能否质押”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可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汇票、支票、本票; 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应收账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三六九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