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物权客体是什么

  物权的客体是一个法学概念。物权客体应当是有体物,它的物理形态可以是固态、液态或者气态等。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二、物权的客体分类

  不动产和动产、主物和从物、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原物和孳息。

  不动产与动产

  不动产包括土地、矿藏、水流、海域、地上附着物。除此之外的有体物,叫做动产。

  区分动产不动产的意义在于:

  1.形成的物权不同;

  2.立法案例上,是否赋予物权公示以公信力不同;

  3.发生附合时确定所有权应该遵守的规则不同;

  4.诉讼的管辖规则不同。

  主物与从物

  按照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分类。

  并非主物的成分,时常辅佐主物的效用,而与从物同属于一人的物是从物,叫做主物。

民法典规定物权的客体是什么(民法典中物权的概念)

  构成从物的要件:

  1.不是主物的成分;

  2.时常辅佐主物发挥效用;

  3.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

  4.交易上无特别习惯。

  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

  根据成分的分离是否导致其毁损或者变更性质。

  重要成分是指互相结合,费尽损毁或变更其性质不能分离时,则其中每个部分都是重要成分;重要部分以外的成分,为非重要部分。

  原物和孳息

  根据数物之间产生和所出的关系。

  原物,是指产生孳息的物,而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生的物或者收益。它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物权客体应当是有体物,其中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法律如果有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那么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来执行,现实生活中如果有侵权行为可以诉讼。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