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怎样才能使房产证注销
《民法典》中使房产证注销需要符合下面的情形,到房管部门去申请注销。
具体情形:
1.不动产灭失的;
2.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3.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灭失的;
(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二、房产注销的手续是什么
房产注销的手续:
1、房产证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房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房管部门通知房产证登记的权利人提出申辩意见;
3、收到房产证登记的权利人的书面申辩材料,登记机构可以通知房产证注销申请人,让其对申辩意见发表意见;也可经审查,直接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制作撤销登记决定书;
4、登记机构向双方送达撤销登记决定,并通知簿载权利人于一定期限内交回产权证;
5、房产证登记的权利人交回,登记机构登报公告权证作废。
房产证的注销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才可以,具体时这几种,如不动产灭失的、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等,臻睿律师www.www.zhenruikeji.com作为一个专业的网站也对这个问题也有许多专业律师,不如来咨询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