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的期限失效是如何的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2年后就会失效。
《民诉法》第239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的期限失效的两种办法
第一,未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丧失了就本案债权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
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便丧失了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即使双方当事人于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达成新的还款协议,也并不能引起法定申请执行期限的更改。因此,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达成的还款协议,可视为双方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未按协议履行,可依据协议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是针对法院调解书实际履行中出现的问题而产生,是对未履行部分如何履行进行的重新约定,也即重新确定欠款数额和履行期限,双方之间因此而产生新的民事法律关系。
法院的调解协议已被新还款协议所取代,双方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所形成的债权,已成为自然之债,可自行向对方索取,也可以不履行还款协议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民诉法有过明确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应该为两年。这两年的期限根据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有不同的算法。但是超过了这个期限就可以说申请执行的期限失效了。以上就是由三六九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相关资料,如您还有疑惑,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