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检察院是否可以放人
1、故意伤害罪检察院一般不可以放人,《刑事诉讼法》引进了刑事和解程序,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故意伤害罪检察院一般不可以放人,检察院才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放人。若是受害者并不接受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一方支付的损害赔偿金,也没有原谅侵权者,那么检察院是不得擅自放人的。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故意伤害罪的问题,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臻睿律师www.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