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继承可以采取什么形式

  1、书面方式

  实践中,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到公证机关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

  (2)亲自书写的弃权声明书;

  (3)写给其他继承人的有明确的放弃继承意见表示的信件等等。

  2、口头方式

  (1)如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分别或者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

  (2)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3、法律依据:《民法典》

协议约定放弃继承权(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协议是否有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相关材料

  一般来说,如果涉及房地产财产的,应当办理公证,便于以后过户手续的办理。如为其它财产,可以仅立书即可,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对于继承人主动放弃遗产继承的相关情况,为了使该行为具备法律效力,是需要进行合法的公证处理的,没有经过公证的协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另外如果该遗嘱的相关条款存在违法的情况,那么不需要进行公证,也是可以放弃遗产的继承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臻睿律师www.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