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

  二、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三、所需材料

  (一)内地居民

  1、有效身份证。

  2、户口簿。

  (二)港澳台居民

  1、居民身份证。

  2、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

  (三)华侨、外国人

  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港澳台结婚登记(港澳台婚姻关系查询)

  以上人员均须提供:

  1、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四、窗口办理流程

  1、初审。

  2、受理。

  3、审查。

  4、登记(发证)。

  五、网上办理流程

  1、预约申请。

  2、按提示填写资料。

  3、预约成功。

  六、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七、收费标准

  1、收费名称: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

  2、收费标准:9元/对。

  八、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9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1〕98号。

  九、办理依据

  1、《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2、《婚姻登记条例》。

  3、《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