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对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既遂如何裁判
1、法院对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既遂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是指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武.装部队军事人员以外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作战利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七条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认定标准
1、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以“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是平时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过失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均不构成犯罪,但可酌情给予行政处罚。
2、行为人如果参与间谍组织、投敌叛.变后或者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行为意在危害我国国家安全面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情况的,则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治罪科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3、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本罪为结果犯,行为人在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侦查。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导致我军贻误战机、扰乱作战部署、指挥失误、战斗失利、造成部队伤亡等情形。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三六九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