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国家机关的物权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五条的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民法典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

  第二百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二、国有资源的范围

  1、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2、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3、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4、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5、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6、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7、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8、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对于哪些资源属于国家哪些资源属于集体,法律已有明确的规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三六九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