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

  (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主体)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故意和过失可以构成共同侵权吗

  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即在数个共同行为人之间须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故意或者过失,基于此,而使数个行为人的行为连结为共同行为。共同侵权行为不仅是共同故意可以构成,而且共同过失也可以构成。在民法上,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和民事责任的承担则意义不大。因为确定侵权民事责任承担的范围,通常取决于损害的有无或大小,并不因为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有所不同。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具有统一性,所谓结果的同一性,首先是指共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同一的。如果各个行为人是针对不同的受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或者即使针对同一受害人,但是不同的权利分别遭受侵害,损害后果在事实上和法律上能够分开,则有可能构成分别的侵权行为或并发的侵权行为,而非共同侵权行为。因此,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就在于数个侵权行为造成了同一的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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