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楼房居住权到期以后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房屋居住权就会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相关法律规定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人死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设立房屋居住权时,可以约定房屋居住权的期限。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三六九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