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权属是否包括用益物权

  物权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种。所以物权的权属包括用益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的特征

  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

  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

  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

  4、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5、目的的用益性。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所有物的利用。

民法典规定的用益物权类型(民法典规定的用益物权种类)

  6、地位的独立性。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是对所有权的限制。

  7、客体的限制性。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客体是动产和不动产。所以物权的权属包括用益物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三六九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