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损害商家名誉是什么责任
是侵害商家名誉权的民事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二、名誉权的分类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败坏他人名誉。
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按照我国民事相关法律的规定,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权利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也是我国法律对于公民基本权利予以保护的一种体现。如果大家有其他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三六九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