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违法可以免于行政处罚
1、可以免于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5)、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