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执行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刑罚方式,出现这种刑罚方式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的罪行达到了判处死刑的条件,但是却不需要立即执行。
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例
案情简介
2011年3月,被告人代x彬、韦x耀共谋到云南省昆明市购买一批毒品麻古运输回重庆市。随后,代x彬邀约被告人江x坤一同前往运输毒品。2011年4月22日,代x彬、江x坤在昆明接运毒品麻古后,分别携带毒品乘坐长途汽车返回重庆市,代x彬并打电话通知韦x耀到重庆X汽车站接运毒品。随后,韦x耀便邀约江x岚(另案处理)帮忙到X汽车站接运毒品。次日7时许,当韦x耀安排江x岚在重庆市X长途汽车站从云ARXX1长途汽车处接收毒品时,韦x耀、代x彬、江x岚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毒品麻古5132克。同日,公安人员在江x坤住处将其抓获并查获毒品306.8克。经鉴定:查获的毒品检材中含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5.1%。
2011年6月12日,重庆市公安局X分局在起诉意见书(沙公刑诉字[2011]X8号)中将犯罪嫌疑人韦x耀排在第一位向重庆市X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随后,重庆市X人民检察院又将案件移送到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小编认为:被告人韦x耀排名第一有问题。遂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出具了法律意见。最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接受了律师的观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渝检一分院刑诉[2011]1X3号)起诉书中将被告人韦x耀排在第二位。最终,韦x耀贩卖、运输毒品5438.8克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