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收到在押嫌疑人法律援助申请怎么处理

  1、人民检察院收到在押或者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申请材料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材料。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三条

  二、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收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援助材料(收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检察院收到在押人员法律援助申请,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申请材料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等人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三六九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