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1、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立案条件: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2、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国有公司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有什么区别
1、我国刑法同时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两罪的主体都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两罪都属结果犯,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时,才构成犯罪。
2、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不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是表现为滥用职权,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所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恶性要大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所以,两者的追诉标准也有所不同。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立案条件是: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臻睿律师www.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