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及科研算不算侵犯软件著作权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属于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包括: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间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6)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7)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8)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9)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0)作品超过权利保护期的。另外,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或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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