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行政警告的多久可以申请撤销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警告的期限是6个月,对警告处分有异议的,可以在6个月内申请申诉,申诉通过后就会撤销。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第四十八条 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二、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在哪
(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
(3)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制裁的种类不同。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
通过小编的分析可以知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后给予警告处分的,当事人对警告处分不服的,可以在处分后6个月内提出申诉,经调查不符合处分条件的,受理申诉的机关会撤销处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臻睿律师www.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