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时可采取什么措施

  1、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2)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3)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二、职业病有哪些救济方式

  1、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救济方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请求,要求督促单位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

  2、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前未告知劳动者将从事的工作可能具有的危险,或者在变更劳动合同时没有告知劳动者新工作可能增加的罹患职业病的可能

  救济方法: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单位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请求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居住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合同无效。

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3、未经体检,即安排劳动者上岗从事可能罹患职业病的工作,或者终止与从事可能罹患职业病的工作的劳动者的合同没有按法律规定对劳动者进行体检的

  救济方法:请求卫生行政部门督促单位为劳动者进行体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的

  救济方法: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建立健康监护档案。警告,限期改正。

  5、用人单位不安排疑似职业病劳动者检查的

  救济方法: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单位 安排检查。,警告并限期改正。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等措施。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臻睿律师www.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