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中法院如何排除非法证据?

  1、程序启动。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2、法庭初步审查

  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合议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则由公诉人对取证的合法性举证。

  3、控方证明

  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规定)

  4、双方质证

  公诉人举证后,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取得是否合法的问题进行质证、辩论。

  5、法庭处理

  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问题作出裁定:如公诉人的证明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能够排除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属非法取得的,法庭确认该供述的合法性,准许当庭宣读、质证;否则,法庭对该供述予以排除,不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排除非法证据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2、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提查收集证据材料;

  3、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4、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三、刑事案件的证据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综上所述,非法证据的排除需要犯罪嫌疑人主动向法院提出,除了自述案件,公诉案件的证据是由公安机关调查收集的,如果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正常情况下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向检察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