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毁损怎样处理

  1、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毁损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抵押权人请求按照原抵押权的顺位就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给付义务人已经向抵押人给付了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抵押权人请求给付义务人向其给付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给付义务人接到抵押权人要求向其给付的通知后仍然向抵押人给付的除外。

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抵押物损毁灭失怎么办)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二条

  二、抵押物价值减少如何处理

  在抵押权受到侵害时,不论是对抵押权的标的物的侵害,还是对于抵押权的直接侵害,抵押权人有权要求除去侵害或赔偿损失。对于抵押物的侵害是对抵押权的间接侵害,是指行为人不法地损毁抵押标的物使其价值减少或灭失的行为。

  当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的权利可以分两种情况讨论:

  1、对于可以归责于抵押人的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处理。这时抵押权人的权利主要有:

  (1)停止侵害和排除妨害请求权;

  (2)恢复原状或提供相当担保请求权。

  2、在不可归责于抵押人的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而这时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按照原抵押权的顺位就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三六九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