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判多久

  1、 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信誉。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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