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赔偿律师会见笔录
时间:2023年10月15日
地点:XX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会见人:张律师(执业律师)
被会见人:李先生(征地赔偿案件当事人)
记录人:王助理
张律师:李先生,您好!我是负责您征地赔偿案件的张律师。今天会见的目的是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为您提供法律建议。请您简要说明一下案件的背景。
李先生:好的,张律师。我们村位于城郊,最近政府因建设高速公路项目,计划征用我们村的土地。我家有两亩地,已经耕种了几十年。征地通知下来后,政府给出的赔偿标准是每亩地8万元,但我们认为这个标准过低,无法弥补我们的损失。
张律师:您认为赔偿标准过低,是否有具体的依据?比如,土地的市场价值、种植作物的收益等。
李先生:是的。我们村附近的地块,前两年因为房地产开发,每亩地的市场价格已经达到15万元左右。而且,我们种植的是经济作物,每年每亩地的收益大约在1.5万元。按照8万元的标准,我们不仅失去了土地,未来的收入也没有保障。
张律师:我明白了。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征地补偿条例》,征地赔偿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您提到的8万元是否包含这些项目?
李先生:据我了解,8万元只是土地补偿费,其他费用还没有明确说明。
张律师:好的,我会进一步核实赔偿方案的具体内容。另外,征地程序是否合法也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政府是否依法进行了公告、听证等程序?
李先生:公告是有的,但听证会我们村民没有收到正式通知,也没有机会表达意见。
张律师:这可能是程序上的瑕疵。如果征地程序不合法,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接下来,我会为您起草一份法律意见书,并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同时,建议您与其他村民保持沟通,争取集体维权。
李先生:好的,谢谢张律师!我们村民都很着急,希望您能尽快帮我们解决问题。
张律师:我会尽最大努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任何新的进展或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今天的会见就到这里,后续我会与您保持沟通。
记录人:王助理
日期:2023年10月15日
总结:
本次会见中,张律师详细了解了李先生征地赔偿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赔偿标准、征地程序等问题。张律师指出,赔偿标准过低和程序瑕疵可能是维权的突破口,并承诺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起草法律意见书,推动案件进展。李先生对张律师的专业建议表示认可,双方达成一致,将继续保持沟通,争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