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的通过: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重要里程碑》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一法律的通过具有深远意义。
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来看,监察法的通过是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成果。它构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监察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性质、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等重要内容。使得监察工作有法可依,填补了之前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等一系列法治空白。无论是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还是监察手段的依法设定,都体现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等不良行为的决心。
从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工作而言,监察法的通过是一项有力的制度保障。监察法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这有助于从根本上消除监督的死角。以往可能存在的一些权力监督的灰色地带,在监察法的光辉下无所遁形。它整合了反腐败的力量,改变了过去监察职能分散等局面,使监察工作更加高效、协同。这一法律的出台也彰显了我们党自我监督、自我净化的坚定决心,确保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监察法在2018年的通过,为新时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我国的法治建设、反腐倡廉进程中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