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案件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1、首部。
(1)正中书写标题“代理词”
(2)称呼语: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的写“审判员:”
(3)引言。
简要说明是接受何方当事人的委托或者何单位的授托,担任本案某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并标明代理人的合法身份。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被告)之委托,指派×××律师作为本案的代理人。”
(4)过渡语。
引出正文。常见的表述为:“本代理人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双方争议的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2、正文
代理词的核心内容。主要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阐明己方委托人的主张及其理由,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及其理由。具体方法可以是据实论证,也可以是据法以论证,或以情说理,或者各种方法的综合运用。
(1)说理部分: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诉讼程序、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或对本案争议标的态度。
(2)结论部分:是代理词的小结。代理人对自己的发言进行归纳总括,提出结论性看法即对本案的处理意见,以供法庭采纳。
3、尾部
(1)代理律师署名;
(2)代理词发表日期。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民事上诉案件代理词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1、引用他人观点、案例时要注明出处,同时最好提供原文和案例,以供法官参考。
2、尊重事实和法律,切不可歪曲事实,曲解法律。
3、认真严谨,注重细节。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臻睿律师www.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