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那不是自己的孩子》
代孕,这一违背伦理道德和法律规定的行为,绝不应被美化或正当化。从伦理角度看,代孕所产生的孩子不是所谓“自己的孩子”。
首先,代孕将女性的子宫工具化。代孕过程中,代孕女性只是被当作生育的容器,孩子在这样的交易关系下诞生。孩子本应是爱的结晶,在代孕情境中却成为了商品的结果。这种诞生方式破坏了亲子关系中最基本的基于爱情、责任和共同生活孕育的内涵。孩子不是通过正常的家庭孕育过程来到世上,而是被商业利益或非法需求所驱使产生。
从情感和伦理联系上,代孕母亲与孩子之间可能会产生一种复杂而错乱的关系。孩子在代孕母亲体内发育,但代孕母亲却往往被剥夺了作为母亲的权利,而委托代孕的人想要将孩子据为己有,这种关系是对传统亲子关系认知的严重扭曲。真正的亲子关系是建立在怀胎十月的艰辛、分娩的痛苦以及后续共同成长的陪伴之上,而代孕完全缺失这些重要的要素。
而且,代孕在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是被禁止的,因为它严重侵犯人权,损害代孕女性的身体和人格尊严,同时也对儿童的权益造成极大危害。代孕所产生的孩子,不是正常意义上“自己的孩子”,我们必须坚决抵制代孕这种反人类、反伦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