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强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他人造成损失,怎样索偿

  一、什么行政侵权

  行政侵权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职务行为,将给予赔偿。

  它属于行政违法,但并非所有行政违法都侵权。

  二、行政侵权怎样认定

  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由国家对受害人承当赔偿责任的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政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即国家承担行政赔偿须符合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侵害必须是由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造成的,这是对构成行政侵权赔偿的主体要件的要求;

  (二)损害行为必须发生在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行使其他性质的行为如民事行为,则不会发生行政侵权赔偿问题;

  (三)损害必须是由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如果是合法的职权行为造成损害,也不会引发行政侵权赔偿;

  (四)损害后果的产生。损害的发生是行政侵权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这里的损害必须是已经产生或者一定产生的,且仅指物质损害和直接损害;

  (五)损害与违法职权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损害与违法职权行为间存在着逻辑上的直接关系。

  三、行政侵权怎样索赔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行政机关强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他人造成损失,怎样索偿(政府强制承包农民土地)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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