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质押之后还可以转让吗

  民法典规定,股权质押后不能转让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还能转让吗(股权质押后能否进行股权转让)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质押股权价值减少的影响

  一方面,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威胁。由于质权实现有赖于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时的价位,如果股权价值在质押期间明显下跌;届时如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且不具有偿还能力,而质押股权又因价值减少而不足以清偿债权。那么,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将直接受到威胁。

  另一方面,质权人可能对股权价值减少不知情,无法及时要求出质股东履行补救义务。即使股权价值波动,由于质权未能直接参与目标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难以第一时间获得目标公司的内外部信息以及股权价值减少的消息。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股权出质后,质押人不得转让出质的股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