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为被迫辞职

  如何认定为被迫辞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公司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意向的,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应该补发拖欠员工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如何认定被迫离职(什么叫被迫辞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公司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等行为导致员工被迫辞职的都属于被迫辞职,这样的行为公司应该支付工资并且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补偿金,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可以咨询三六九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