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权异议上诉费用是多少

  1、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受理费。

  2、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向法院上诉的,不需要缴纳受理费。

  3、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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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

  1、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2、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3、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

  4、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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