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原告[原告姓名]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离婚纠纷的诉讼活动。经过详细了解案情、调查取证,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离婚案代理词

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草率结婚,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双方在性格、生活习惯、价值观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在日常生活中,双方频繁争吵,家庭氛围紧张压抑。被告长期对家庭事务不闻不问,对原告缺乏关心和尊重,致使夫妻感情逐渐淡漠。并且,双方已经分居达[X]年之久,在此期间双方没有任何交流与沟通,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原、被告的情况完全符合该规定,故恳请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二、关于子女抚养问题。

原、被告育有[X]子/女,[X]岁。原告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且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教育条件。同时,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原告承担了更多的照顾和教育责任,孩子与原告感情更为深厚。被告由于自身原因,无法给予孩子足够的陪伴和关怀。因此,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原告,被告依法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三、财产分割方面。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分割。原告主张按照法律规定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存款、车辆等。对于被告可能存在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原告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综上所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合理解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以上代理意见,请审判员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姓名]

[具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