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分割》
在新婚姻法的框架下,婚后房产分割成为许多夫妻关注的焦点。这一规定对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明确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一规定改变了以往一些模糊的认知,保护了出资方父母对自己子女单独的赠予意愿。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不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若无特殊约定,该房产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一般会遵循均等分割的原则。然而,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对房产的贡献更大,比如一方承担了更多的购房款支付或者偿还房贷的责任,在分割时法院也会适当考虑给予多付出方一定的倾斜。
另外,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并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该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归首付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体现了对婚前财产权益的尊重,同时也兼顾了婚后共同投入的另一方的利益。
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分割规则,旨在平衡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引导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树立正确的财产观念,也为处理婚姻纠纷中的房产分割提供了更为清晰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