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程序》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最终使公司终止的法定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公司清算程序

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职权。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对债权进行登记。

三、清理公司财产

清算组要对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理核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定公司的财产状况。同时,要对公司的债权进行追讨,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对于公司的债务,要进行核实和确认。

四、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方案内容包括公司财产的处置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等。

五、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后,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清偿债务时,按照法定顺序进行,优先支付清算费用等必要开支。

六、清算终结与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至此,公司清算程序全部完成。公司清算程序是保障公司合法、有序退出市场的重要制度,保护了股东、债权人等多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