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医疗事故标准是怎样的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二级甲等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二级乙等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碍;

  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155ms(毫秒),矫正视力155ms(毫秒),矫正视力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91dbHL(分贝);

  8.舌缺损大于全舌2/3;

  9.一侧上颌骨缺损1/2,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10.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11.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2.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3.吞咽功能严重损伤,依赖鼻饲管进食;

  14.肝缺损2/3,功能中度损害;

  15.肝缺损1/2伴有胆道损伤致严重肝功能损害;

二级医疗事故多长时间报告(二级医疗技术事故)

  16.胰缺损,胰岛素依赖;

  17.小肠缺损2/3,包括回盲部缺损;

  18.全结肠、直肠、肛门缺失,回肠造瘘;

  19.肾上腺功能明显减退;

  20.大、小便失禁,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1.女性双侧乳腺缺失;

  22.单肢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3.双前臂缺失;

  24.双下肢瘫;

  25.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6.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7.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8.一侧下肢膝上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9.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30.双足全肌瘫,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